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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成以上份额预留给中小企业

2020年10月30日 作者: 打印 收藏

  10月9日,北京市政府首都之窗网站发布了最新版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提出,北京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前沿技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中小企业。其中,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融资难、融资贵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条例》中有12条内容涉及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保障。包括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支持首贷服务中心、续贷受理中心和确权融资中心建设运行。政府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业务占比不低于80%。《条例》调高了中小企业产品服务的比例,规定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分别高于国家相关规定中30%和60%的指标。

责编:梁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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