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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0年07月02日 打印 收藏

  关于落实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补充通知

  卫药秘〔2016〕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各省属医院,芜湖市药管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配备使用,保障药品及时供应,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我省已将国家制定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示范药品目录(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部分)108种药品实行挂网采购(详见卫药秘〔2015〕583号文),现就中成药和民族医药部分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受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公布了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示范药品(中成药和民族医药部分)。其中,妇科非专利药品示范目录(21种)、儿科非专利药品示范目录(18种)、急(抢)救药品示范目录(16种),共计55种(详见附件1),现予以直接挂网。

  二、直接挂网采购目录药品,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用药需求直接挂网采购。其中, 2014年我省基本用药集中采购有中标品种的,须采购中标品种;没有中标品种的,医疗机构可自行遴选厂家。相关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520)、我省基本用药目录(1118)归属,纳入相应采购金额统计比例计算。

  三、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及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切实做好供应保障工作。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遴选本单位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并实行动态管理;要结合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合理确定采购价格,注重配送合同管理,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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