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效能,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海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三亚市、儋州市、琼海市、万宁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试点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通知》明确,自2020年11月1日起,海南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企业和群众通过海南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建系统”)向审批机关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和延期等事项获批后,可自行下载和打印带有审批机关电子签章的电子证照,审批机关一般不再发放纸质证照。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交纸质证照。《通知》强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照信息,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需重新变更施工许可证,并生成带二维码的电子证书,原有的电子证书和证书二维码显示无效。任何单位、企业或个人伪造、篡改电子证书的一律无效,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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