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托云平台实施全流程电子化框架协议采购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关于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规定不再执行,不再开展新的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期限届满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品目符合框架协议采购要求的,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可通过电子卖场或项目采购组织实施;不符合框架协议采购要求的,不得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要严格限制框架协议采购适用范围,认真落实“适用于小额零星采购”以及“以封闭式框架协议为主”的基本原则,严格把控相应实施范围。在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的编制方面,要严格把握实施范围,防止滥用框架协议采购;严格把控最高限制单价,不得超标准采购;严格落实竞争机制,防止框架协议采购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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